大家车网 2012-02-13 16:26 来源: 作者:祥瑞
自从2011年央视3·15晚会对锦湖轮胎的曝光后,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关注轮胎等汽车相关的配套设施。然而,像轮胎等汽车相关配套设施,一旦有了质量问题,汽车厂家和相关配套厂家会主动召回吗?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全文公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新条例不但增加强制性召回和加大惩罚力度,还明确将轮胎列入召回范围之内。有车主表示,“车子如果遇到质量问题,可以适用新条例去维权,就更有信心和保障了。”
新条例对“缺陷”和“召回”进行重新定义,“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而“召回”则是指汽车产品生产者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退货等措施,预防和消除缺陷的活动。
对比现行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发现,新条例召回内容有所扩大,缺陷汽车召回包括旧车换新车及退货。其中,新条例特别明确将轮胎列入召回范围之内,第26条规定:“汽车产品出厂时随车装备的轮胎存在缺陷的,由汽车产品的生产者负责召回;未随车装备的轮胎存在缺陷的,由轮胎的生产者负责召回。”
另外,新条例还加大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力度,最高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处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2%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对于消费者来说,《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推出,将会更好的保护消费者权益。同时会让相关产品的质量得到提升,对消费者来说,是一种双赢。
责任编辑: 陈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