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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召回法再征公众意见 车主盼早日实施

大家车网 2012-02-07 08:12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

汽车轮胎出现了缺陷,究竟该找轮胎生产商负责还是找汽车厂家负责?汽车产品有缺陷,厂家却拒不召回怎么办?……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再次征求公众意见,该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回答了这些问题;情节严重的处罚也由责令停业整顿加重为“吊销许可”。

据不完全统计,连续3年,佛山每年涉及召回的各品牌汽车超过万台。因此,不少本地车主表示,最大期待该法能尽快执行。

佛山:召回汽车每年过万 车主期待法规早日实施

据不完全统计,连续3年,整个大佛山区域涉及召回的各品牌汽车每年都超过万台。其中,2009年某品牌汽车一起因电动车窗缺陷而进行的召回在佛山区域就达到约2万辆。2011年,另一日系品牌因为动力传动系统存在缺陷而进行的一次召回中,佛山召回数量也相当庞大。

记者了解到,对汽车召回,通常都是经销商在收到厂家通知后,再联系车主前来维修。事实上,更多的情况是,尽管消费者认为问题是由汽车本身缺陷引起,而经销商又没有厂家的召回通知,问题的责任归属就往往成了矛盾和纠纷的焦点。毕竟,对鉴定一部汽车的缺陷问题,不依托专业机构,没有相当的专业技术和专业设备是没法实现的。而且,最终,一旦车辆过了保修期,车辆维修费用一般仍将会由消费者买单。

除了以上问题屡见不鲜,还有消费者对汽车召回所带来的损失,也很难得到赔偿。据了解,目前对召回的车辆,厂家只是进行零部件的更换。而车主送修的运输成本以及维修过程中车主的时间成本、交通费用等,厂家一般都没有相关的补偿规定。一些不理解的车主往往也把怨气撒在经销商身上,而经销商又成了“夹心饼干”相当无奈。因此,不只是车主,很多经销商也表示,最大期待该法能尽快执行。

利好:厂家对汽车召回将更自觉

业内人士预计,新法实施或将使厂家的汽车召回行为更加自觉。佛山车市分析人士张景添表示,这次征求意见稿其实强调了对汽车召回的强制性,而在以往,汽车召回基本都是以厂家自觉为主。新法规一旦实施,强制性的规定将使厂家对汽车召回更自觉。

另外,此次征求意见稿还更多地强调了有关部门对汽车缺陷问题调查的主动性和权威性。其中,质检部门在获知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后,按规定应当立即通知生产者开展调查分析,必要时开展缺陷调查。经调查认为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应当通知生产者实施召回。

张景添认为,该条例一旦实施将可能在短期内出现更多汽车召回案例,特别是之前极少采取召回行动的自主品牌。当然且,从表面上看,是更多的企业实施主动召回;背后,很可能是新法实施后消费者的举报和主管部门的调查所推动。

责任编辑: 张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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