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2-02-07 07:03 来源:中国经济网汽车 作者:
去年车市召回创新高 处罚力度轻为原因之一(2)
召回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从近几年的召回情况来看,车市召回逐步攀升,国内车市需求突飞猛进,自09年成为全球第一销售大国以来,连续三年缠绵销售冠军。虽然国内相关车市召回制度不断完善当中,但就目前的召回情况来看,仅仅是一种形式,并没有给厂商带来多大的压力。贝叶思认为召回不应该仅仅以一种形式存在,更重要的是对中国的消费者负责,召回制度有待完善。
召回范围过窄
在发达国家,汽车缺陷召回范围很广,不仅包括汽车整车,同时还包括汽车零部件、汽车论坛、儿童座椅等。而在我国,涉及到的召回仅仅涉及到汽车整车,相比发达国家来说,还不够完善。
处罚机制不健全
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中对于“制造商获知缺陷存在而未采取主动召回行动的,或者制造商故意隐瞒产品缺陷的,或者以不当方式处理产品缺陷的行为”,仅规定“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制造商按照指令召回程序的规定进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但是没有规定相对应的罚则,因此,即便出现生产者发现产品缺陷隐瞒不报或不召回的情况,主管部门也缺乏相应的处罚依据。
处罚力度过轻
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中规定的最高罚款金额只有区区人民币3万元,还不及汽车一个关键零部件的价值。即使按最高限额进行罚款,制造商仍不按照规定实施召回的,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主管部门每日加罚3%,一天也只有900元的罚款。这对财大气粗的汽车生产商来说,根本谈不上有什么法律威慑力。
目前我国缺陷汽车召回法律制度与国外发达国家缺陷汽车召回立法之间存在着不小的差距,导致了国内的汽车企业召回意识仍处于被动阶段,不仅召回行动迟缓,而且对于国内消费者提出的经济补偿要求也态度冷淡。因此,完善我国的缺陷汽车召回制度已刻不容缓。(供稿:贝叶思咨询,作者齐文跃)
责任编辑: 杨小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