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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拥有摩托或轿车不可享受低保

大家车网 2012-02-06 07:35 来源:网摘 作者:

据《法制晚报》报道 今年6月1日起,北京市将对享受低保等社会救助的人群实施新的申请、认定标准。届时,申请者家庭货币财产人均不能超过24个月低保标准。同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小汽车、普通摩托车等机动车,承租公房和拥有私房超过两套且总面积大于50平方米,以及其他拥有非生活必需高档消费品的情况,均不符合享受低保的条件。

昨日上午,记者获悉,北京市民政局已制定《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指导意见(试行)》,对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作出细致、明确的认定,该意见将于2012年6月1日起实施。

新的认定标准实施后,家庭财产存在以下情形的,不符合享受社会救助条件。具体条件包括:家庭成员名下拥有机动车辆,包括:大型汽车、小型汽车、普通摩托车(不含残疾人专用摩托车);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总计达到两套及以上(房屋累计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或人均使用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除外);其他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

责任编辑: 许乐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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