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2-01-17 09:29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
校车安全草案获7030条意见 十大观点碰撞(2)
碰撞5:校车运营是否应当市场化
有些意见提出,校车是纯公益性事业,政府可以购置校车交给教育等有关部门运营,或者直接成立校车运营单位运营校车。有些意见则认为,应当走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路子,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由企业具体承担校车运营业务,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并加强安全监管。
校车是纯公益性事业,校车的购置和运行应当由政府全盘负责,不能市场化、商业化。
校车服务虽具有一定的公益性,但不宜由政府全包下来,由政府包下来是不可持续的。
碰撞6:驾驶人条件是否应更严
关于校车驾驶人的资格条件,有些意见认为,征求意见稿规定的校车驾驶人资格条件还不够严格,应更严格一些。有些意见则认为,征求意见稿规定的校车驾驶人资格条件太严,在很多农村地区实际上不可行。
应更严格,如:将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资格“3年以上”改为“5年以上”;将年龄不超过60周岁改为不超过50周岁,并规定年龄下限,太年轻了不行;校车驾驶人必须没有发生过任何交通责任事故,等等。
把校车驾驶人的资格条件提得这么高,农村到哪里去找校车驾驶员?
碰撞7:校车是否该享有优先权
据介绍,关于校车通行优先权多数意见赞成征求意见稿关于校车通行优先权的规定,认为这是条例的“亮点”。有些意见则提出,这些规定是效仿国外的,不符合我国国情。
校车通行优先权对于保障未成年学生集体乘车的交通安全很有必要,也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关爱孩子、礼让校车的文明风尚。
城市会加剧交通拥堵。校车有了特权,还可能导致驾驶人的责任心降低,反而会不安全。路上校车遇到救护车、消防车,究竟谁让谁?
碰撞8:学校是否应派照管人员
关于由学校指派随车照管人员,有些意见赞成征求意见稿关于学校应指派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学生的规定。有些意见则不赞成。
建议学校自备的校车,可由学校指派随车照管人员。
学校编制紧张,教师的工作压力本来就很大,还要兼做随车照管人员,难以承受。
碰撞9:是否应该加重法律责任
有些意见认为,征求意见稿规定的法律责任还应进一步加重。有些意见则不赞成大幅度加重法律责任,认为实际中的主要问题是监管不到位。
应该加重法律责任,如大幅度提高罚款数额,对校车驾驶人终身禁驾,撤销校长职务等。
不能有效解决监管执法问题,规定多重的法律责任也没用。
碰撞10:3年过渡期是长还是短
征求意见稿规定,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年内,专用校车不能满足需求的,可以根据省级政府的规定使用非专用校车。对于规定一定时间的过渡期,普遍表示赞同。但对具体期限,有不同意见。
3年过渡期的规定符合实际,表示赞成。
设置过渡期不能只考虑车的问题,还应考虑路的问题。要解决路的问题,3年时间显然不够。建议将过渡期延长到5年或更长。
据新华社
责任编辑: 许乐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