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1-12-28 07:37 来源:苏州日报 作者:
拖车作业服务费、平板车运输服务费加上其它加价,收费标准最高不得突破1500元。近日,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联合制定城市道路、普通公路车辆施救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并下发《关于制定道路车辆施救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对拖车作业服务收费、平板运输服务收费实行计价方法和最高限价双重管理。
该标准将于明年1月1日起执行,标准的实施有望遏制长期存在的“天价拖车费”。据市物价部门有关人士介绍,一些较严重的事故也免不了拖车、吊车等道路救援服务。目前本地市场上汽车施救收费全部是市场定价,由各救援公司自定。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在施救收费过程中,存在着乱收费甚至“天价收费”的现象。
根据《江苏省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此次出台的《关于制定道路车辆施救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在充分调研和成本调查的基础上,制定了城市道路、普通公路车辆施救基本服务收费标准。这一标准试行2年,与《江苏省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一并贯彻执行。
据介绍,道路车辆施救服务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我市境内的所有道路车辆施救收费均应严格执行《通知》规定的相关要求,其中城市道路、普通公路车辆施救服务按《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高速公路车辆施救按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城市道路、普通公路施救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项目分为:拖车作业服务费、吊车作业服务费和平板车运输服务费(见附表)。以2吨及7座以下小型车为例,拖车服务的起步价为每次20公里以内250元,超过的话每公里加价10元。
《通知》明确规范了车辆施救服务行为,要求救援机构向社会公示服务信息,给予当事人充分的自主选择权;车辆发生故障无法自行移动且影响正常交通的,施救单位应遵循“就近、就便、就简”原则,在接受委托和作业前,向当事人告知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并签订服务协议。
《通知》还明确了车辆施救基本服务收费标准,要求施救单位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价格举报监督电话,强调不得擅自增加或分解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并对拖车作业服务收费、平板运输服务收费实行计价方法和最高限价双重管理。
苏州道路车辆施救收费标准
责任编辑: 林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