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1-12-16 08:28 来源:网摘 作者:
天价过路费案再审 主犯获刑7年
昨日,在经历了三个多小时的漫长审判后,河南省鲁山县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时军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罚金5万,被告人时建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罚金1万。同时,指控数额锐减300多万成本案最大焦点。
从查获假军牌车,到判处时建锋无期,再到时军锋自首和昨日的当庭宣判,“天价过路费案”颇费周折,如果从2009年1月查获时建锋驾驶的“假”军车算起,该案历时已将近两年。
宣判后,时建锋明确表示不会上诉,但时军锋并没有表示自己的态度,而二人的兄长时银锋则认为时军锋量刑太重,将提起上诉。
时军锋兄弟承认曾撒谎
昨日上午9时,“天价过路费案”准时在河南省鲁山县法院开庭。开庭后,时军锋、时建锋、时留申、王明伟四名被告人被先后带入了法庭,时军锋、时建锋兄弟二人表情平静,记者注意到,比起去年自首前,时军锋明显变瘦,而时建锋的两鬓已经斑白。
鲁山县检察院率先朗读了对于时军锋等四人的起诉书,对于时军锋、时建锋兄弟二人,检察院是以诈骗罪对二人提起公诉,而对于时留申和王明伟二人则是以伪证罪公诉。
在公诉人和辩护律师提问时建锋,为什么前后出现变化,到底哪次说的是真话时,时建锋表示判刑后说的是真话,对于每次公诉方和审判长是否属实的询问,时建锋都回答属实,而且表示自己只是帮助时军锋看沙厂,自己并没有获利。而时军锋一度出现烦躁:“以后啥也不要问了,我都没异议。”
公诉方提供了三十多个证言指控时军锋有罪,但记者注意到,公诉方所提到的所有指控时军锋的证人,没有一人到场。
时军锋连说三次我认罪
在12时10分休庭之前,法庭给了时军锋等人最后一次陈述的机会,时军锋第三次提到自己无“异议”,“判案啥的我也不懂,但我知道我犯错了,我认罪,我无条件的接受处理。”
虽然在法庭上三次说到没异议,但是时军锋同时介绍,拉沙子一天拉三趟,“要是普通的车辆,我绝对不会走高速,因为超载的罚款每跑一趟就能亏1500到2000块。”
经过了35分钟的休庭之后,法庭宣布了经过合议之后的宣判结果,“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时军锋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时建锋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以伪证罪判处时留申、王明伟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在宣判时,记者注意到,时军锋低着头,面色很平静,但时军锋的左手却不停抖动。在听完宣判后,法官询问事件等人是否听清楚,时建锋停顿了片刻才说“清楚了”,但是声音很小,而对于是否上诉,时建锋、时留申、王明伟明确表示不上诉,而时军锋对法官的询问却没有回答。
时军锋兄长:要替弟上诉
昨日早上八时半,记者在法院门口见到时军锋兄弟二人的亲人,时建锋没有结婚,时军锋离了婚,留下三个不到十岁的孩子,除了本家人,多数为时军锋的亲戚。
记者同时见到了时军锋、时建锋的兄长——时银锋,时银锋告诉记者,这已经不是第一次来鲁山了,“这一年中跑这里没下过十次,但是每次都没能见到人。”时银锋三兄弟的老家禹州市距离鲁山县一百多公里,而已经48岁的时银锋在郑州打工,两个弟弟进了看守所,时银锋成为家里唯一的男人。
昨日听到宣判后,时银锋情绪激动地表示,自己一定要上诉,当记者询问假如时军锋、时建锋两兄弟都不愿上诉时怎么办,时银锋愣了一下,“那我就替他们上诉。”
下午4时,时银锋匆匆赶回了禹州老家,时银锋表示得将这个结果告诉老母亲,“不管咋样,也得让她知道,让她知道最起码没有无期徒刑了。”
律师:坚持不构成犯罪
昨日下午,在庭审结束后,时军锋的律师王永杰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对于判决结果,王永杰表示:“很意外,没想到会判7年,”王永杰仍然认为时军锋不构成犯罪。
第一,中原高速平顶山分公司2008年的年报显示,其尚未竣工,而根据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尚未竣工的高速公路不能收费。第二,时建锋、时军锋二人与武警许昌支队签订了合同,二人与该支队是雇佣关系,也就是说两人是替武警支队打工,出了纠纷,应该由雇主承担责任。
第三,根据国务院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33条,如果确有偷逃过路费行为,只需要承担补缴义务即可,不构成犯罪。第四,王永杰说,虽然《刑法修正案(七)》将非法提供、使用军车牌照等专用标志定为犯罪,但该修正案从2009年2月28日才开始实施,而时军锋的行为发生在2008年5月至2009年1月,根据“法无规定不为罪”的原则,时军锋不构成犯罪。
王永杰同时认为时军锋有自首情节,并且有重大立功表现,应该免于处罚。王永杰表示,上诉有十天的期限,如果时军锋要上诉,“我仍要为他做无罪辩护。”特派河南记者陈志强
时军锋等人接受宣判,时军锋比起去年,明显瘦了,而时建锋两鬓已经斑白。记者陈志强摄
庭审聚焦
指控数额为何锐减300多万?
在法庭上,公诉方同辩护方除了时军锋是否有主观意图制造假军牌外,检察院指控方面指控数额的巨大变化成为此次庭审的焦点。
2010年12月21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时建锋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万元。而法院认定的时建锋的犯罪事实,是他购买的两部货车通过悬挂假军牌的方式,自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在河南郑尧高速公路通行累计2360余次,骗免高速公路通行费368万多元。
在昨日的庭审当中,公诉方对时军锋等人的指控却变成了:“兄弟俩从2008年5月至2009年1月间,累计骗免过路费492374.75元。”记者了解到,原审的指控数额是368万,鲁山公安局曾经重新委托审计机构,审计兄弟俩偷逃的过路费的总额,最后的数字是361.9万。那么从361.9万元又是怎样锐减到49.23万?
为什么会出现如此大的差距呢,这49万多又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呢?在庭审双方辩护阶段,辩护律师专门就此发问,而公诉方解释:“368万元当中包括超载计重加收费用311万余元,起诉书中将其中超载加收的部分解除,按照核定的基准计算,认定基本的通行费用为49.23万。”
对于认定原因,公诉方解释,超载而加收的通行费本身就有惩罚性质,不宜在刑事案件中做重复评价,“第二,被告人主观上骗的是通行的费用,而不是超载加收的费用。”
法院采取了公诉方的指控数额,昨日下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鲁山县法院审判长刘春生,本案的主审法官表示,“根据涉案车辆出厂时25吨的计算,超重的惩罚性的金额我们不能认定为犯罪数额。”
责任编辑: 杨小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