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1-12-14 08:06 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
据有关部门统计数据表明,截至今年8月厦门机动车共有77.9万辆,私家车拥有量已达39万多辆。随着家庭汽车的热销,相关汽车消费投诉也大增。据统计,去年厦门思明区12315接到汽车类消费投诉全年共计93起,而今年1至3季度就受理了83起,汽车类消费投诉上升至各类消费纠纷的榜首,且涉及金额大。
而引起汽车消费纠纷的原因主要是汽车及其零配件质量有问题,维修及售后的服务质量不到位等,而较为普遍的是,许多经营者常以国家目前对汽车商品暂时没有“三包”规定为借口,对消费者的退换要求拒绝或故意拖延,逃避责任。
电瓶有故障竟拒绝予以保修
唐先生在滨北汽车城某汽车4S店购买一辆价格123000元的汽车,上个月发现汽车存在无法启动的现象。他向商家反映后,商家让其把车开去4S店检测,确认是汽车电瓶有故障,但拒绝予以保修。唐先生说:“合同明明写着该车保修两年,现自己的车还在保修期内,为何就不能保修呢?”
受理该投诉的思明区工商工作人员调查后认为,消费者投诉情况基本属实,引起此纠纷的主要原因是该汽车公司售车时,没有尽到告知责任,使消费者对新车保修内容产生了误解,而消费者也有未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和保修手册的失误。最后,双方接受工商部门的调解,由消费者在该公司4S店做一次保养,电脑建立起车辆档案后,再对其车辆电瓶故障进行保修。
而消费者刘先生遭遇的却是交了钱不能在约定的时间提到车。刘先生说,他三个月前向厦门水仙路某汽车有限公司购买1辆某德国品牌的豪车,价格128万元,定金5万
元。可是到了约定提车日的前一天,该汽车公司却告知他无法按约定时间交车,且未给予明确的需继续等待的时间,刘先生认为很不合理,要求该公司给予返还双倍定金。
经调解,该公司表示可赠送给刘先生10次的换油保养,刘先生表示同意并与该汽车公司鉴订补充协议确认具体交车日期。
在提车前商家应履行告知义务
为此,厦门市思明工商提醒消费者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消费者在选定车型后,都要与商家签订一份购车合同,在签字前,一定要将合同详细看一遍,看车型、颜色、出厂批次、交车时间、双方违约的处理等内容是否与自己所选的相符。如果是先交定金等有车后再提车的,除了约定何时交车外,更要约定不能按期交车如何处理,包括退还定金、商家是否要付违约款等。
二是作为商家,在消费者提车时应该履行好告知义务,将所购车辆状况,使用、保养和注意事项等相关信息,详尽告知消费者。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主要由商家承担;而消费者提车前,要仔细检查车辆,对车的重要部件的性能、外观、配置、油耗等逐项进行验收,仔细检查车型、颜色是否一致,车体是否存在划伤、底盘是否有磕碰的痕迹,内饰、装潢是否与承诺相符,同时检查配置和工具包是否齐全。确保无误后再签字接收,避免签收后有些责任将无法确定。
三是要按保养手册、汽车说明书内规定的时间或里程范围定期进行汽车保养,并要求维修店在车辆保养卡上做好每一次保养维修记录。建议消费者在汽车免费保修期内,尽量到车商指定的4S店进行保养、维修,否则消费者将无法享受保修等售后服务。四是购车发票、购车合同、使用说明书等一应凭证都要收藏好,以备需维权时作为证据使用。
责任编辑: 陈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