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1-07-13 10:28 来源:汽车之家 作者:婷子
1日晚,男子陈某与朋友在商河县开发区某快餐店吃饭,喝了三两白酒和一瓶啤酒后,陈某驾驶自己六七年前在济阳县曲堤镇购买的无牌照拼装货车,沿省道248线由北向南行驶,5月2日凌晨0时20分左右,当行至商河县玉皇庙镇柳官庄路口处左转弯时,与顺向行驶的刘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拼装车损坏,陈某受伤。经鉴定,当时陈某血液酒精检测值为230.26mg/ml,属醉酒驾驶。
经交警部门查询,陈某从未办理过机动车驾驶证。5月24日,陈某主动到商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投案,如实供述了其酒后驾驶并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5月27日,商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刘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陈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照的拼装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本应酌情予以从重处罚,但鉴于其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法律规定,以危险驾驶罪一审判处陈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责任编辑: 陶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