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0-04-02 00:00 来源:成都商报 作者:
“这下麻烦了,买了新车却上不了户……”昨日下午,市民赖先生兴高采烈地开着自己的高尔夫GTI轿车去交警一分局上户,结果却被告知无法办理,因为他名下还有一辆摩托车未办理报废。早已卖了摩托车的赖先生郁闷无比,只好把新车上在自己妻子的名下了。交警提醒车主朋友,一定要搞清楚自己爱车的报废年限,以免遭遇赖先生的尴尬境遇。
昨日下午2时,开着那辆红色的GTI、拿着所有票据手续的赖先生,站在交警一分局的办理柜台前,呆若木鸡。工作人员查过机动车登记系统后告诉他,1998年,他曾买过一辆摩托车、并办理了上户,2006年该车就已达到报废年限。
赖先生这才想起,这辆多年前就已转卖他人的摩托车,现在,买主早已不知去向。虽然他一再解释,但工作人员还是告诉他,只有办理了名下车辆的报废,才能办理GTI的新车上户。无奈之下,赖先生只有将车办在自己妻子名下,“所有购车凭证和票据上的车主名字都要改,太麻烦了,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啊!”
据交警一分局的民警介绍,按照国家法规规定,各类机动车自上户之日起,都有不同年限的报废期限,而一些机动车车主由于不明白报废年限规定,往往在自己车辆过了报废年限浑然不知,目前,仅交警一分局辖区内,就有3830辆机动车达到报废年限仍未办理相关手续。
以下即为具体的报废年限规定:
1、非营运9座(含)以下客车报废年限为15年。最初的6年内每2年审验1次,之后为1年1审,使用年限超过15年后,每半年审验1次,能通过审验即可无限延期,签注至2099年12月31日;
2、9座以上非营运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20年;
3、旅游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20年;
4、营运(非出租)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15年;
5、轻型货车和大型货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15年;
6、微货和19座以下出租车报废年限为8年,不可申请延期;
7、20座以上出租车,报废年限为8年,可申请延期至12年;
8、带拖挂货车、矿山作业车,报废年限为8年,可申请延期至12年;
9、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专用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适当延期,签注至2099年12月31日;
10、全挂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15年;
11、半挂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15年;
12、半挂牵引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15年;
13、三轮农用车,报废年限为6年,可申请延期至9年;
14、四轮农用车,报废年限为9年,可申请延期至12年;
15、正三轮摩托车,报废年限为7年至9年,可申请延期至10年至12年;
16、其他摩托车,报废年限为8年至10年,可申请延期至11年至13年;
17、其他汽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15年。
其中,营运出租汽车的强制报废年限为8年,即便该车作为出租汽车使用才1年,到了8年时都要依法实施强制报废,不能申请延缓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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