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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下乡力度不够 农民商家两头不讨好

大家车网 2009-03-16 00:00 来源:中国汽车消费网   作者:

汽车下乡力度不够 农民商家两头不讨好(2)

  中国汽车消费网从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了解到,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汽车下乡方案”)已经于3月10日获国务院批准并下发实施,方案规定,从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农民购买轻型载货车和微型客车给予车价10%的经济补贴,最高补贴5000元。轿车、SUV、MPV等乘用车不在此次补贴范围之内。

  国家实施汽车下乡方案的宗旨是,提高农民购买能力,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汽车摩托车产品技术更新换代,实现汽车摩托车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内外需协调发展。

  补贴行为及对象

  汽车下乡方案规定,农民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总质量大于1.8吨但不超过6吨、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发动机排量在1.3升及以下、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购买摩托车的,享受经济补贴,每户限购一辆。汽车下乡明确规定不含轿车、SUV等乘用车。汽车下乡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补贴产品及企业的确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列明的符合上述条件且经过国家强制性认证的轻型载货车、微型客车以及摩托车,均可作为补贴车型;生产上述产品并且同意对产品质量、经销网点、售后服务、价格、销售统计和政策宜传等工作进行承诺并签订责任书的企业,可以参与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生产和销售。

  换购轻型载货车,需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车主应当提供必备的要件,将报废的车辆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汽车回收企业回收拆解,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补贴比例及金额

  1.对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的,按换购轻型载货车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换购轻型载货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成低速货车实行定额补贴,报废三轮汽车每辆给予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给予补贴3000元。

  2.对购买微型客车,按销售价格l0%给予补贴,购买微型客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

  3.对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13%给予补贴,购买摩托车单价5000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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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林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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