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07-09-04 00:00 来源: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 yoyo 作者:
自主品牌再刮“克隆风”(附克隆名单)(2)
对于所谓汽车设计“克隆”是否违反知识产权法,或者说是否侵权,法律界专家认为应该有三个界限,第一是法律上明确规定有知识产权保护的部分,这个是有明确的法律界定的;其次为中间的“灰色”地带,比如过期专利。
而专家认为国内的自主品牌企业就是正在利用这个“灰色”地带,并且认为这样的利用应该是给予鼓励的。是否构成抄袭是由一个品牌在市场上的竞争地位决定的。
比如丰田、通用等企业是不可能去抄袭设计的,但是当一个汽车企业在发展初期非常弱小,它可能会做一些雷同的设计,但是如果一个企业不是永远甘当老二,它就不会一直走抄袭的路线。比如奇瑞和吉利,可能他们在初期发展的时候会有抄袭的痕迹,但是他们在最新的产品上是不可能抄袭的,并将逐步形成自己一套发展思路和流派。
汽车行业专家总结说,目前,国内低端的汽车企业确实模仿比较厉害,这是由于国内的企业和设计公司的整车开发设计能力不强,所以模仿成为他们起步的主要方式。
而且,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他们在汽车设计的某一点上不能模仿。一些汽车上通用的设计全世界都参考利用,这些没有专利的结构是人类共同的知识成果,因为汽车这个产品发展到现在这个地步,不可能相互之间完全不一样,比如一辆车是四个轮子,不可能设计成五个轮子。汽车有一些共享的技术,对手之间也会定期拆开彼此的产品,寻找值得学习的地方,这种学习就很好。
责任编辑: 吴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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