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07-02-02 00:00 来源:中国汽车报 作者:
投资门槛提高 日本大发中国计划成泡影(2)
而此时,重庆力帆拿到国家发改委轿车“准生证”仅8个月。为此,不少人质疑力帆集团董事长尹明善的动机。根据重庆力帆上报国家发改委核准的轿车项目报告,其投资总额不少于20亿元,一期工程至少要达到年产5万辆轿车的生产能力。在其轿车还没有打开市场,产能还处于十分“饥渴”的情况下,就立即上马新的轿车投资项目,不能不让有些人怀疑其有以扩大产能的名义进行圈地圈钱之嫌。
一位《通知》起草者对记者说:“由于目前国内各种体制、机制还不健全,所以地方政府不管汽车投资项目是否存在问题,都持鼓励态度。因为这涉及到地方财税来源问题。为防止这一现象,《通知》对新增产能提出了与现实销量挂钩的要求。比如:上一年汽车销量必须达到批准产能的80%以上;原建产能未经国家批准或备案的,上一年汽车销量应不低于轿车10万辆。同时《通知》还特别强调:对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违反国家《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有关宏观调控文件,继续支持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汽车项目建设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要从严查处。
如此看来,不仅力帆的新建项目可能要“泡汤”,吉利与兰州、济南、慈溪等地方政府签署建立的新轿车生产基地也可能因不符合《通知》的要求而“卡壳”。(陈静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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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近颁布的 《国家发改委关于汽车工业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引起了汽车业内人士的广泛关注。其中,《通知》第一项措施——“ 控制新建整车项目,适当提高投资准入条件。”恐怕是整车企业最关心的内容。
很显然, 国家发改委以产能过剩的名义增高了投资门槛, 门槛的增高必将限制一些新建整车项目。那么,从《通知》内涵的角度看,哪些条款会影响新建的整车投资项目?
记者理解,在这一措施中的第1、2、3 条与新建整车项目的关系最为直接,解读如下:
《通知》原文:国家鼓励内资汽车生产企业新建独立法人汽车生产企业时,除满足产业政策要求外,在新建企业中保留自有产品商标,并在所生产的自有商标产品车身前部显著位置予以标注。
解读:此条款对中资企业影响不大,但对新进入的外资却影响颇深。因为政策要求新建独立法人汽车生产企业要保留自有产品商标,并在所生产的自有商标产品车身前部显著位置予以标注。这一点对格外重视品牌的外资来说,是需要全盘衡量的。
《通知》原文:现有汽车生产企业(不含与境外汽车生产企业合资的中外合资企业及其再投资企业)应努力实施品牌经营战略,在新开发和引进的产品车身前部显著位置标注本企业或本企业投资股东独家拥有的汽车产品商标。
解读:由此,中资汽车企业在引进新产品上,不得不考虑商标的问题。不准在新引进的产品前部显著位置挂引进品牌的商标,这势必在转让费上、在产品的附加值上有一定损失。
责任编辑: 许乐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