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07-01-15 00:00 来源:新华网 金兰 责编 仔仔 作者: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交警总队发出通知,要求全区各地将统一启用机动车驾驶实习标志,从3月1日起,凡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未给车辆粘贴“实习标志”的驾驶员,上路被查处一次将受到50元的罚款。
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为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自治区交警总队决定在全区统一使用机动车驾驶实习标志。要求从2月1日起,凡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必须选购符合公安部规定式样要求的机动车驾驶“实习标志”,并粘贴或悬挂于车身后部。
1月11日,银川市交警支队接到通知后,已着手办理此事,该队将在车管所办证大厅,为驾驶人选购“实习标志”提供便利。据悉,汽车和摩托车驾驶人“实习标志”价格和购买场所将于近期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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