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07-01-08 00:00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王丹 责编 仔仔 作者:
“我当年好心借人身份证购车,谁知道5年下来,攒了这么一大笔养路费欠费单!”退伍军人李先生生气地说。昨日(1月7日)下午,本打算退休离京的李先生在养路费交费大厅领到了1.6万余元欠费单,他决定不追回欠款就不返乡。
李先生称自己本是山东省人,上世纪70年代参军后在京服役,退役后成为一名北京市民。由于非北京市户口不能办理北京车牌照,2000年7月,他将身份证借给了河北省籍贯的朋友购车。“我当时让对方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尽快过户,并写下保证书要求对方承担过户前关于车辆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李先生说,“当时还要求对方按照法规缴纳1年的养路费,谁知道随后几年他都没缴过。”
记者注意到北京市路政局养路费征收稽查处下发的《责令补缴公路养路费通知书》,通知李先生所属牌号为京CR1620的汽车自2001年8月1日至2007年1月5日欠缴公路养路费,共计7260元;按照欠费之日起计算滞纳金为2184.4元。另一份《听证告知书》上注明,由于欠缴公路养路费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条例,拟给予7260元行政处罚。累计以上三项可计算出,李先生应该缴纳16704.4元。
李先生说,由于2001年初他从东城区搬家至宣武区,所以一直没收到养路费欠费通知。不久前,朋友偶然发现他的名下汽车欠缴养路费。“我当时一惊,马上联系当初借身份证的人核实,最后赶到征稽所才知道这笔1.6万余元的欠款。我希望将该车停驶却遭拒。”
昨晚,记者联系到这辆欠费车目前的使用者董先生,他透露说虽然没缴纳养路费,但他通过“车虫”帮助,得以在历年车辆年检中过关。他还表示目前经济拮据,日后再商讨养路费欠费事宜。
北京市养路费征稽处副处长李公科表示,车辆停驶需将行驶证、牌照上缴并进行相应登记手续,他们无法采信一方意见将车辆作停驶处理。作为车辆所有人的李先生仍须交纳已产生的养路费,他可以向车辆使用者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李先生可在找到欠费车辆后举报,我们可派出稽查队将车辆滞留做停驶处理。”李副处长还提醒,市民如遇类似情况,可拨打63176384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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