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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车型统计新分类解读

大家车网 2006-01-16 00:00 来源:中国汽车消费网   作者:

    从2005年开始,我国将在汽车行业实行新的车型统计分类。本次分类是我国汽车工业在车型统计分类上的第一次重要改革,也是为了满足加入WTO后与国际接轨的需要,对于今后汽车行业的发展影响深远。新分类中各车型是如何进行划分的,以及与旧分类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本文将向各位读者作较为深入的解读。

  首先看一下旧分类的相关情况。旧分类是1988年依照GB/T3730.1-88制订的,分为三大类,即载货汽车、客车和轿车,各类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进行了细分类,具体为:

  载货汽车分为(按照总质量划分):1、重型载货车(总质量>14吨);2、中型载货车(6吨<总质量≤14吨);3、轻型载货车(1.8吨<总质量≤6吨);4、微型载货车(总质量≤1.8吨)。

  客车分为(按照车身长度划分):1、大型客车(车长>10米);2、中型客车(7米<车长≤10米);3、轻型客车(3.5米<车长≤7米);4、微型客车(车长≤3.5米)。

  轿车分为(按照排量划分):1、高级轿车(排量>4升);2、中高级轿车(2.5升<排量≤4升);3、中级轿车(1.6升<排量≤2.5升);4、普通级轿车(1.0升<排量≤1.6升);5、微型轿车(排量≤1.0升)。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我国在汽车管理上按照底盘的生产权分为整车企业和改装车企业,公布的汽车产销量是整车企业的产销量,它包括了整车企业外卖底盘商品量的数量,也可以说整车企业卖给改装车企业的底盘数量在月度统计中是按照整车来统计的,因此在载货汽车和客车中,包含载货汽车和客车底盘的数量。另外,由于产品管理上的原因,个别车型如上海通用的GL8、广州本田的奥德塞、北京吉普中的部分切诺基,目前还是按照轿车来统计。前几年我国还出现的“准轿车”,其本应属于轿车产品但因管理上的规定我们将其归入轻型客车中统计。如浙江吉利、跃进集团的等产品。随着管理的逐步到位,这些产品也逐步纳入轿车中统计,截至2004年7月,全国“准轿车”归入轻型客车统计的情况已经全部消除。

  新的车型统计分类是在参考GB/T3730.1-2001和GB/T15089-2001两个国家标准,结合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状况制订的。它大的分类基本与国际较为通行的称谓一致,分为乘用车和商用车两大类,由于各国在车型细分上没有统一的标准,因此对于乘用车和商用车之下的细分类是按照我国自身的特点进行划分的。新分类具体情况描述如下

  乘用车(pASSenger car) 在其设计和技术特征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它也可以牵引一辆挂车。

  与旧分类相比,乘用车涵盖了轿车、微型客车以及不超过9座的轻型客车,而载货汽车和9座以上的客车全部不属于乘用车。有一类特殊情况,即我们考虑部分车型如金杯海狮同一长度的车既有9座以上的,又有9座以下的,在实际统计中,该车均列为商用车,在以下商用车的解读中不再重复叙述。

责任编辑: 林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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