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2-06-11 16:30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作者:
近日,欧盟理事会通过了电池容量标签草案,该草案一旦获欧洲议会通过,可携式电池、汽车电池及蓄电池的准入门槛将大幅提高,对于电池及供电产品制造商来说可谓影响深远。
该草案要求,标签须根据国际电工标准清楚注明容量水平且须按固定的大小和位置列示,容量计量单位为“安培小时”(Ah)或“毫安小时”(mAh)。其中,可携式电池及蓄电池的容量级别将以指定数字式样显示,使用数字式样的准则将取决于电池或蓄电池内的物质及其用途。汽车电池及蓄电池方面,容量标签的内容包括容量级别及冷启动性能。
该草案规定了18个月的宽限期,18个月后投放市场的可携式电池、汽车电池及蓄电池,将正式接受规例内的规定监管。检验检疫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电池出口仍存在标签大小和位置不规范、电池未标注容量级别等问题,在出口中,标签问题已成为继电池环保不过关之后的另一卡壳问题。
为继续保持良好发展势头,检验检疫部门专家指出,电池标签这一细节不容小觑,国内电池制造商应以草案的出台为转折契机,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应对:首先,建立电池生产的标准化体系,提高装备设施水平;其次,电池应在显著位置贴明标签,同时应注重标签上所列示的资料内容,标签设计式样应符合特定要求,使消费者能简洁明了地了解电池性能容量;第三,电池生产商应积极弥补出口企业面对市场变化准备不足的弱势,加强针对国外电池贸易措施的关注度和市场敏感度,根据国外目标市场的变化及时调整出口结构和生产方向。
(中国质量新闻网)
我要评论(0)责任编辑: 孟飞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