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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及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医院一览

大家车网 2012-02-27 10:27 来源:众悦学车网 作者:韩颖

  根据规定:持有本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定期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并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到规定地点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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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机动车驾驶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上,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

  (二)机动车驾驶人持有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无轨电车(N)、有轨电车(P)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两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

  (三)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

  (四)机动车驾驶人在本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

  (五)机动车驾驶证没有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或撤销。

  办理地点:任选车管分所或交通支、大队车管站办理。

  所需提交的资料:

  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驾驶人需提交北京市卫生局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原件;其他机动车驾驶人需提交北京市卫生局确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确定的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原件。

  下面为您罗列部分符合出具《身体条件证明》的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医院;北京同仁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北京市鼓楼中医医院;北京市隆福医院;北京市和平里医院;北京市第六医院;北京市体检中心;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积水潭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北京市第二医院;北京大学首钢医院;首钢矿山医院;清华大学玉泉医院;通州区中医医院;通州区妇幼保健院;通州区老年病医院;顺义区区医院;顺义区中医院;顺义区妇幼保健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零六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总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第二炮兵总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零五医院。

  备注:以上仅为部分医院。    

    转载自:众悦驾校一点通

责任编辑: 林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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