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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购买谨防翻新 手续办理防陷阱

大家车网 2011-08-22 13:44 来源:中国二手车城 作者:姜轩

  购买二手车在办理完车牌更换、行驶证、登记证书的变更以后,一定要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手续变更,否则期间发生任何事故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除了谨防二手车翻新,小编在这里还要提醒大家,警惕购车贷款合同中的保证金陷阱。

  记者从哈尔滨消费者协会获悉,随着近期二手车交易量的不断攀升,关于二手车的投诉也呈上升趋势,一些商家经常运用调整二手车里程表的手段,使旧车变“新”,还有用新漆掩盖“外伤”等方法来欺骗消费者。

  日前,市民王先生从二手车市场买了一辆外表和内饰都较新、里程表显示行驶里程为4.3万公里的轿车。令他意想不到的是,购车后几个月内车辆接连出故障。

  到4S店维修时,王先生通过查看车辆维修保养记录才发现,2008年时这辆车的行驶里程已超过8万公里。当王先生找到二手车经销商要求退车或赔偿时,遭到拒绝。因购车合同中没有写明车辆行驶里程和质量状况的条款,造成王先生证据不足无法维权。

  据业内人士透露,二手车经销商为了把车辆卖出好价钱,故意在里程表上做手脚后再出售,已经成为二手车市场的“潜规则”。为了逃避责任,二手车经销商会故意规避一些承担售后服务责任的条款,真正目的是想达到“一经售出、概不负责”。

  除此之外,个别二手车经销商还采用新漆掩盖“外伤”;通过更换发动机零部件,使车辆“心脏”显得年轻,以抬高价格;市场上还有许多待售二手车有交通违法记录未处理,一旦购买此类车,消费者就要为前任车主的交通违法行为买单。

  购车牢记以下事项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二手车时要注意以下事项:在没有核对车辆的详细手续之前,不能轻易交付订金;要检查维修保养记录,通过它可以详细了解车辆的真实状况;

  认真签订二手车车辆交易合同,交易双方应明确填写车辆的行驶里程数、车辆的状况、交易后发生的费用以及出现问题的解决方法等,防止出现问题时没有维权依据;

  在办理完车牌更换、行驶证、登记证书的变更以后,一定要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手续变更,如果没有及时办理保险变更,期间发生任何事故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除了谨防二手车翻新,小编在这里还要提醒大家,警惕购车贷款合同中的保证金陷阱。

  警惕购车贷款合同中的保证金陷阱

  贷款购车,是很多购车人选择的买车方式,然而因对这项业务不熟悉,有些购车人一脚踏进了合同违约的陷阱,白白损失掉一笔本应在还清贷款时归还的担保金。

  去年,沈阳市民张立国委托当地一家担保公司办理了一笔20万元的购车贷款。按照该公司规定,除了手续费和委托服务费,还需缴纳一定贷款额比例的风险保证金。

  这项费用是以防止消费者违约为目的,在没有违约发生的情况下,这笔钱在贷款还清时可如数退还。今年7月,当还清贷款向担保公司索要担保金时,担保公司却以其没有在指定保险公司投保和提前还清贷款为由认定其违约,拒绝退还其担保金。

  记者调查发现,很多购车人栽在了担保公司合同中的“需在指定保险公司投保”条款上。正常情况下,担保公司的收费标准是1300多元的手续费加上贷款额的2%。

  这是他们的正常收入。而如果扣留保证金,约为一至两个月的月供,以三年期为例,这笔费用就占贷款额的3%至9%,这相当于其一笔正常收入数额的数倍。

  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振革表示,由于这种合同条款有可能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所以合同法对格式条款应当符合的一些要求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就包括有一些条款法律不允许签订。

  比如说有一些条款在合同中没有说清楚,或者没有以一种适当的方式把它置放于合同中比较鲜明的位置,使得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容易忽略,或者不知道这个条款的真实意思。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规定,订立者必须向消费者告知有关的合同条款。同时,对于消费者不理解的合同条款应当进行解释,如果没有进行这种说明和解释,没有明确告知对方,那么这种条款应当是属于无效的。

  “无论怎样,在合同中约定消费者提前还贷构成违约是极其不合理的。”李振革说,提前清偿债务对保证人是有利而且无害的。

  债务的清偿法律不禁止,只要这种提前清偿不损害债权人(银行)的利益,事先通知了债权人(银行)的话,那么债权人是没有理由不接受这种提前清偿的。

  所以提前还贷算违约这样一个条款在法律上应该属于违反了诚信原则,违反了一般的生活常理,应当认定为无效。他还提醒,为了避免事后发生纠纷,消费者对这类条款要敢于说“不”。

  来源:中国二手车城

责任编辑: 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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