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2-03-20 11:18 来源:网摘 作者:
一、展览会筹备地点和日程安排
筹备地点:宁波市会展路181号宁波国际会展中心9号馆四楼D070
展会地点:宁波市会展路181号宁波国际会展中心1-8号馆
展会时间:2012年3月23日—3月26日
报到地点:宁波国际会展中心1号馆
1、 布展时间:
3月19日
8:30—17:00
3月20日
8:30—17:00
3月21日
8:30—17:00
3月22日
8:30—17:00
注: 布展当天需加班企业请于当天16:00前至展馆现场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2、开展时间
日期
展商进场
观众参观时间
3月23日
8:45
9:00—17:00
3月24日
8:45
9:00—17:00
3月25日
8:45
9:00—17:00
3月26日
8:45
9:00—16:30
3、撤展时间
3月26日
17:00—24:00
3月27日
00:00—08:00
开展期间展厅内需调换的展车,于当天16:30~17:00至组委会办理相关手续,并于当天17:00~17:30之间进行车辆调换。
开展期间各参展商其展位音响设备一律按合同约定时间段使用,组委会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音响设备的单位保留对其展位断电的权利。
二、入场证件
此次展会的所有参展商必须佩带相应证件,才能在展览会期间进出展馆并在展台内工作,无证者拒绝进入展厅。证件数量根据展台面积有严格限定,数量标准请参照附件,所有证件和展会期间各项活动安排等信息将在3月19日开始在展馆现场办领取。
入场的各类证件为:
布展证(由展馆提供):此证件只限于本届展会各搭建公司布展人员在布展与撤展期间使用;
工作证:此证件只限于本届展会组委会工作人员出入使用,全展期有效;
参展证:此证件只限于本届展会参展单位工作人员出入使用,开展期间有效;
记者证:凭新闻单位发放的记者证,到咨询窗口换取,此证件只限于全国各地新闻媒体记者出入使用,有效期3月23日,一次有效;
演艺证:此证件只限于本届展会模特、舞蹈及相关人员(包括临时促销人员)使用,开展期间有效;
展台维护证:此证件只限于本届展会展台维护人员使用,开展期间有效(木工、电工必须各配一名);
展车准入证:此证件只限于本届展会参展单位展车进馆使用,一车一证,一次有效;
服务证:此证件只限于本届展会各服务商及组委会临时工作人员使用,开展期间有效。
注意事项:
1、 除布展证外每种证件押金20元/张,展会结束后一星期内凭证件及押金单退回押金;
2、 展会期间,参展商及其工作人员应提前15分钟到达各自展台。
3、 专业观众与社会观众须凭门票进入展馆。
4、 工作证、参展证、演艺证、展台维护证、服务证必须粘贴一寸照片并加盖证件专用章。
5、 各类证件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送、倒卖、涂改,否则没收证件,组委会不补办,情节严重者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6、 各类证件的名单及电子照片必须在3月10日前上交到组委会,延期提供照片导致不能正常参展,组委会不承担责任。
7、 每届展会结束后,对证件没收的单位建立诚信黑名单,对入榜黑名单的单位将严格控制证件数量。
三、展台位置
展台位置将以各参展商报名与承办单位确认的展台号为准。参展商不得随意更换展位。
四、展台搭建及相关费用
参展单位可选择主场搭建商,也可选择其他搭建商对展台进行特殊装修。
承办单位负责展馆的总体设计和效果。各展台内部装饰(包括展品陈列、图片、文字说明等)均由参展商自行设计安排。展台内任何超过2.5米高度的搭建物随效果图做特别说明后送交组委会报批,展台内最高搭建物限高6米。(附表4特殊展台搭建审批单)
1、标准展台(此条标准费用由组委会承担)
以3米*3米的9平方米标准展台为例,展台由承办单位提供一套基本设施,其中包括:三面白色展板,二盏射灯(日光灯),一只220V的电源插座,一个问询台,二把椅子,一条中文楣板。
注:参展商若有特殊需要改变标准展台内的设施或颜色,请提前三天与承办单位联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2、光地搭建
光地不包括上述标准展台内的基本设施。参展单位可选择主场搭建商,也可选择其他搭建商对展台进行特殊装修。搭建需在规定时间前向组委会提供相关申请,详见附表4。参展商指定的搭建商工作人员在进馆布展时须向宁波国际会展中心营运部申请办理以下有关手续(详见第五大点搭建商)及支付以下费用:
1)布展证:人民币5元/张;
2)①支付特装管理费:人民币10元/平方米/展期;室外场地特装修单位根据广告面积需
支付广告发布费10元/平方米/天;②支付电源箱租赁费并支付等额押金(附表3展馆内电租赁申请表);
3)支付特装管理费押金:10元/平方米/展期,为安全起见,参展单位必须通知承办单位,再由承办单位统一提供给场馆有关部门以对其安全性进行审核;请同时参阅本章第十一条《安全须知》规定。
注:以上费用统一由搭建单位支付给宁波国际会议展览中心管理公司。(附银行帐号)
1、 凡是展位有背靠背的或者背面有暴露部分展位的展商,背面或暴露在观众视线部分必须以白布裹包搭建物暴露部分以注意车博会整体形象,否则组委会将有权强制拆除。
2、除组委会提拱的布撤展时间,其余时间施工搭建需支付加班费,加班费的收费标准为每50元/36平方米/小时,大于36平方的每平方米加1元/小时,布展期间晚上22点以后、撤展期间3月27日早上8点以后加班费翻倍。
五、搭建商
所有参展商指定的搭建商在搭建和装修展台的过程中只可使用经相关权威许可的材料。每个搭建商应承诺完成相应的搭建工程并在展会规定的时间内运出所有废弃物。
经认可的搭建商和电力施工人员在展会规定的布展时间前向展馆提供施工授权书、展台效果图和平面图及施工人员名单和他们的身份证复印件。他们可在进馆期间从展馆现场管理处办理布展证。
受参展企业临时委托需搭建展台的施工单位,须在进场前20天向会展中心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宁波国际会展中心进馆施工单位资格审查申请登记表(附表5) 2、施工单位营业执照 3、施工授权书 4、展台效果图和平面图
六、电/气水源和电话、家具、电器租赁服务
参展商可根据展品和业务需要,向主场搭建商联系。
用电租赁需提前申请,详见附表3
七、 展馆服务设施
1、商务中心:提供优质服务便利,如电脑文字处理、国际和国内长途直拨电话、传真、打字、复印、电脑刻字和国际互联网服务等。
2、各类会议室:举办各类专业研讨会、新闻发布会等活动(须提前一周预订)。
3、餐饮设施:定点提供快餐盒饭和饮料。
4、小卖部(KK便利店,一号馆东侧);
5、金融服务(ATM取款机,一号馆东侧);
八、门票及广告
承办单位将为参展商提供在门票或展馆现场刊登广告的机会,如有需要请与承办单位推广及服务部联系。
未经允许,展馆内及周边禁止任何宣传活动。
九、注意事项
1、展品布置-----未经承办单位的许可,展品的布置不能影响其他展商的展台或公共部位。展馆工作时间至下午17:00之后需要继续工作的展商,须在当天下午16:30前到展馆现场办公室办理手续。加班费用由展商承担,我们建议参展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合理安排完成搭建工作,不要加班。
2、撤展时间-----所有特殊装修的展台必须于3月26下午16:30以后撤展,否则承办单位保留请保安人员出面干预的权力。
3、本届展览会的展商进场时间为8:45,观众进场时间为9:00,。具体安排将在展商报到时另行通知。
4、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政策以及对展览会安全的规定,应妥善保管好贵重展品和私人物品。整个展厅将提供24小时保安措施,但承办单位仍建议参展商随身携带个人贵重物品,不要遗留在展厅内。如发生失窃,及时与承办单位联络,我们将协助配合公安部门调查,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5、宣传资料的散发-----参展商可在展台内散发资料,但不能在通道或展厅其它公共部位散发资料。
6、未经组委会许可,禁止任何参展单位在除本展台以外场地进行宣传、销售,违者将交由有关部门处理,并在以后参加本展会时综合考虑场地安排。
十、运输服务
本次展览会运输由各参展商自行负责,但现场需听从保安指挥。
十一、安全须知
1、搭建方不准擅自在展馆建筑物的任何部位使用钉子、胶、图钉或类似的材料;不准在地沟、地漏、厕所水盆及马桶内倾倒各种涂料和易燃液体。
2、因装修的需要而包裹展厅的柱子,必须事先征得展馆营运部的同意后才能实施,以便展馆工作人员对电器的操作。
3、物品运输,搭建方必须听从现场安保的统一指挥,做到堆放合理,不撞运输设备。
4、 搭建方不准擅自动用展馆的各种工程设施(指水、气、阀门、消火栓、电器开关等)
5、 搭建方提供的水盆必须事先检查完好,避免接水后造成漏水重复返工影响整体。
6、 配电间门口、空调间回风口,必须预留一定的安全操作位置,配电间门口必须留出80
公分的安全距离。
7、 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不准进展馆。
8、 对向展馆租借电源开关箱,请按电业操作规程使用,不得私自拆换,如有损坏,必须赔偿。如造成电气事故将追究责任。
9、 展台搭建单位应依据消防管理部门批准的平面图施工。
10、搭建展台的材料,都必须采用非燃或难燃材料。如采用木结构搭建应经防火处理。
11、展台之间夹道内不得堆放任何物品。
12、电气线路电器设备的安装,必须由携带有效电工操作证的人员操作,必须符合国家电气规定。
13、对用电的总负荷要严格核算,不得超荷。
14、敷设的电线,应采用护套线,其接头必须采用专用接头连接。除灯头线外不得使用花线。横跨通道的电器等线路,应有过桥保护。
15、照明灯具应距可燃物50公分以上。日光灯、高压水银灯等照明灯具的镇流器不安装在可燃物、易燃物上。
16、封闭的灯箱安装,应有足以散热的通风口。
17、高温灯具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安装。
18、室外的电器照明设备都应采用防潮型,落实防潮等安全措施。
19、霓虹灯具的安装高度应不低于2.5米,经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20、空气压缩机等受压容器设备,必须放置在有关部门指定地点。
21、展台的分隔及分隔高度,不得影响消防自动报警、灭火系统的正常工作。
22、特装展台的图纸(包括施工图)在进馆前20天交主办单位,经有关方面审批同意后方能施工。
23、在进馆前15天,请将所有定单附水、电、气发布图交项目员。
24、在进馆前2天,将施工人员名单附身份证交营运部办理施工证,并希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管理。
25、因公安消防规定,布展时展位顶棚布料须渗水、防火,须经审批。
十二、消防
所有参展商及承包商、工作人员、代理、服务人员以及参观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组委会的消防安全规定。
任何人遇到火情,无论大小,都应立即报警。尽力将其扑灭或控制,并撤离附近的所有物品。
展台挡板及其他专用服务区内不能存放包装材料或宣传册。展馆内部及周边的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
以下情况必须取得宁波市江东消防大队的书面批准:
1、 展览中演示、操作暖气、烧烤炉、生热和明火器具、蜡烛、灯笼、火炬、焊接设备或其它生烟材料。
2、 演示、操作任何可能被认定危险的电力、机械或化学器具。如果有任何疑问,或器具可
能被认定危险,请向相关部门报批。
3、 危险材料,包括:易燃液体、压缩气体或危险化学品。必须注意不得阻碍、遮挡消防系统、空调系统、机械通风口、消防安全设备、水龙带柜、火警手柄、室内照明紧固装置及监控系统。
十三、危险材料
凡未经组委会批准,下列材料不得使用:
1、 禁止使用明火及临时性的气体照明灯。
2、 禁止使用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材料。
3、 禁止使用压缩空气、工业气体、放射性材料、强光展示、易腐蚀性材料(垃圾)、压缩容器等。
十四、保安
组委会将聘请保安机构来保证室内外展厅展品的保卫和安全。开展期间,参展商及其展品由其自行保管。
十五、展台清洁
组委会负责安排展会每天室内外展馆公共部分的清洁工作和卫生消毒。参展商负责自己展台及展品的清洁。
十六、垃圾清理
在展台搭建和撤展时、包装、展台搭建材料或碎片不得阻塞展馆内外通道。负责光地展台搭建或展台内部装修的搭建公司每天必须负责及时清理展台内搭建用废弃物。油漆和锯木的工作只能在展馆外指定地点施工。
组委会保留向参展商收取清理额外垃圾费(如展台装修碎片、板条箱/货箱、纸板箱、包装材料和集装箱等)不得存储在展馆内。参展商必须指定运输单位预先安排存放这些物品。展会结束后,组委会保留移走和处置参展商遗留在展位内的所有物品的权利。任何由存储和
处置发生的费用将由参展商承担。
十七、责任和保险
所有参展商必须自费安排包括从出发地到展台(包括展期)到回出发地的展品及人员的全程保险。建议参展商在每天展会结束时将易携带物品和贵重物品打包并妥善保管,展会期间参展商应注意保管好所有物品,以防失窃。所有物品在任何时间都不应随意摆放。组委会对于展商的物品、参展商、其代理、观众或其他任何人带进展馆的物品的安全不负责任。
所有布展商的人员及相关物品以及其布展过程中所产生的失误而造成的损失均由参展商负责。
参展商对于展台内的展馆方任何家具的丢失、损坏必须赔偿。
服务咨询电话:0574-87744726 87744938
宁波国际汽车博览会组委会
宁波国际会议展览中心有限公司
2012年2月
责任编辑: 祝海燕